中企赴越可先设公司再办投资登记证,越南新《投资法》施行
越南新《投资法》施行 中企赴越可先设公司再办投资登记证

据兰迪律师事务所分析,越南2025年《投资法》已于2026年3月1日施行,有条件经营行业清单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新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先设立越南经济组织、再办理投资登记证,并为符合条件的园区项目设立特别投资程序,被视为中资企业赴越投资的便利化改革
新《投资法》生效日
2026年3月1日
先设企业后补办IRC期限
12个月
特别程序签发IRC评估时限
15个工作日
01先设企后办证 外资落地顺序发生实质变化
据兰迪律师事务所分析,越南2025年《投资法》于2025年12月11日通过,并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有条件经营行业及其清单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该法取代2020年《投资法》,配套实施文件为越南政府2026年3月31日发布并同日生效的第96/2026/ND-CP号政令。
新法的一大变化是外资企业设立顺序。旧制度下,外国投资者通常遵循先申请投资登记证、再申请企业登记证的顺序;新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办理投资登记证之前,先设立用于实施投资项目的经济组织,但设立时必须满足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条件。根据配套政令的实务解读,先设立的经济组织应在设立后12个月内完成与其经营行业相匹配的投资登记证程序。
02绿色通道制度化 园区项目审批前置压缩
新法第28条设立特别投资程序。符合条件的项目若位于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集中数字技术区、自由贸易区、国际金融中心及经济区内功能区,投资者可选择适用该程序,但依法仍需投资主张批准的项目除外。适用特别程序的项目,可免于传统的投资主张批准、技术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详细规划、建设许可,以及建设、消防等领域若干前置批准程序。
配套政令进一步将该机制操作化,管理委员会应在收到有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评估并签发投资登记证。该机制适合标准化厂房、电子、半导体配套、数据、科技制造等园区内生产项目,但并非免环保、免消防、免建设合规,而是许可前置压缩、合规责任后移,企业仍需作出合规承诺并接受事后监管。
03出海启示 中企赴越的制度准备与合规要点
新法总体上是便利化改革,但制度逻辑并非简单放开,而是普通项目提速、敏感项目集中监管、企业合规责任前移。中资企业赴越投资的推荐路径是:先在中国境内完成发改备案或核准、商务备案或核准以及银行外汇登记准备,再在越南完成行业准入、地点和土地审查,然后根据项目性质选择先设立越南公司、申请投资主张批准、申请投资登记证或适用特别投资程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要把先设企后办投资登记证误解为无需投资登记证。外国投资者项目在资本金汇入、项目实施、土地手续和利润汇出时,仍以投资登记证为重要依据。同时应自行核对行业条件、外资准入比例、技术标准、环保、消防、劳动、数据、税务和土地条件,避免在事后监管模式下积累合规风险。
项目亮点
198类
新法有条件经营行业数量
1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签发IRC评估时限
50%
触发外资并购登记的持股门槛
结语
从先办证到先设企,越南用一部新《投资法》把外资落地的顺序调了个头。对中企而言,制度红利真实存在,但绿色通道换来的不是免责任,而是把合规功课从审批前挪到了投产之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相关政策与数据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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