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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西江感光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2 万吨树脂、涂料、油墨及涂料稀释剂和工业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2 16:29:38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西江感光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2 万吨树脂、涂料、油墨及涂料稀释剂和工业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云浮市西江感光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2 万吨树脂、涂料、油墨及涂料稀释剂和工业助剂建设项目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大湾镇工业园内

  云浮市西江感光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大湾镇工业园内建设云浮市西江感光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合成树脂、涂料、油墨、配套稀释剂及工业助剂建设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楼、甲类车间、甲类仓库A、甲类仓库B、联合厂房、公用工程房、消防水池、门卫室、甲类埋地罐区、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埋地)、事故应急池(埋地)、废水处理站。项目投产后年产16000吨合成树脂、13000吨涂料及油墨、13000吨稀释剂及工业助剂。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员工人数为5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2班,每班工作8小时,占地面积20000.1m2,建筑面积10625.96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甲类车间投料粉尘(颗粒物)、甲类车间高浓度有机废气(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异氰酸酯类、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NMHC、颗粒物)及RTO燃烧废气工艺废气(NMHC、氰化氢、SO2、NOx)、甲类车间低浓度有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NMHC、H2S、NH3、臭气浓度)、联合厂房废气(颗粒物、NMHC)、实验室废气(NMHC)、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及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以及对应的无组织排放废气。

  甲类车间产生的投料粉尘收集“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由26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

  (2)甲类车间高浓度有机废气及RTO燃烧废气工艺废气

  甲类车间高浓度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三室 RTO 焚烧炉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和燃烧尾气通过26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异氰酸酯类、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NMHC、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要求;RTO燃烧废气中SO2、NOx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焚烧设施SO2、NOx排放限值、氰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甲类车间低浓度有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甲类车间稀释剂、清洗剂生产过程产生的低浓度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后通过“碱液吸收+干式过滤十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NMH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联合厂房投料废气、低浓度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药剂吸收十干式过虑十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6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

  实验室检验过程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再经26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

  燃气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系统,尾气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6)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采用管道引至发电机房外排放(DA007),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备用发电机采用优质轻柴油为燃料,尾气采用专用排气管(DA006)引至发电机房外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甲类车间、联合厂房、污水处理站、实验室等产生废气环节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外排。

  项目厂区内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颗粒物、NMHC、苯、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H2S、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中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甲醇、二甲苯、氰化氢《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排放限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预测,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废水包括生活污水、聚酯多元醇工艺废水、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地面清洗、纯水制备装置反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系统废水(冷却系统废水、喷淋塔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和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至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集中集处理。

  聚酯多元醇工艺废水经过氧化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系统废水一同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破乳混凝+过滤+厌氧+缺氧+好氧+生物过滤系统”工艺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隔渣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达到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的较严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园区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以及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纯水制备废滤材、废反渗透膜、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布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工艺残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和手套、污泥、废除尘布袋、实验室危废、废导热油、废原料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固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管网,初雨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设置必要的拦截装置或构筑物,确保污染物不会通过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报告书》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e-mail: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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