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仓库出租信息 > 正文内容

财政部、税务总局: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可获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可获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发布消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金融界AI电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仓库出租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hangkuchuzu.com/index.php/post/9369.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