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仓库出租信息 > 正文内容

收藏!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即问即答

  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5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号公告是对2022年底到期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的延续,政策内容也与此前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优惠。

  答:根据5号公告,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也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你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答:5号公告所称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你单位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答:5号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二是主要用于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

  你单位仓储设施用地的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优惠。

  答:根据5号公告,“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才能享受优惠。

  你单位的仓储设施分散在两地,应当分开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位于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平方米,未达到5号公告规定的面积标准,无法适用该政策;位于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平方米,符合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优惠。

  答:根据5号公告,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你公司仓房6500平方米用地,以及道路、装卸搬运区域1500平方米用地,属于政策规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办公、生活区用地1000平方米,不属于政策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纳税人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你公司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基础上,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答:根据5号公告,符合优惠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你公司就仓储设施用地2023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仓储设施用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50%)=8000×5×(1-50%)=20000元。

  九、我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但是在5号公告发布前,已经全额申报缴纳了2023年1月、2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答:5号公告规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纳税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因此,你公司在本公告印发前多缴的税款,可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

  十、我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应如何办理减免税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答:5号公告明确,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你公司可在本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减免税申报,但需根据5号公告的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仓库出租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hangkuchuzu.com/index.php/post/7586.html

分享给朋友:

“收藏!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即问即答” 的相关文章

G0030 上海漕河泾综合保税区金山功能区,现有各种轻工电子厂房仓库出租

G0030 上海漕河泾综合保税区金山功能区,现有各种轻工电子厂房仓库出租

 编号: G0030 上海漕河泾综合保税区金山功能区,现有各种轻工电子厂房出租,租金0.4-0.7元/平.天,欢迎预约看房。 上海漕河泾保税区金山功能区是上海漕河泾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并在金山工业区内设立的功能分区。金山功能区依托漕河泾出口加工区的品牌优势,将进一步提…

G0128 太仓市新港公路11亩 单层6000平方米 厂房仓库出售 整体1100万

G0128 太仓市新港公路11亩 单层6000平方米 厂房仓库出售 整体1100万

 8月20日 编号: G0128 太仓市新港公路,厂房出售,土地11亩,厂房面积6000多平方米,单层,高5米,都有证,独门独院厂房,地理位置极好,离沪宁高速2分钟,道路四通八达,(估计价格 土地11亩*40W=440W,厂房6000平*0.15W=900W 合计1340万),现在到手价1…

G0324 浦东南汇祝桥工业区 单层钢结构厂房仓库出租 1000-20000平方米

G0324 浦东南汇祝桥工业区 单层钢结构厂房仓库出租 1000-20000平方米

编号: G0324 厂房位于南汇祝桥工业区 证照齐全 单层钢结构厂房 可出租总面积1000-20000平 适合无污染的企业入住 层高6-10米 部分厂房配有行车轨道 园区容积率低 适合大车进出 租金为8毛…

G0414 宝山月罗公路占地9亩 厂房3709平方米高9米租60万一年 售2400万

G0414 宝山月罗公路占地9亩 厂房3709平方米高9米租60万一年 售2400万

 编号: G0414 宝山月罗公路905号总面积有9亩,建筑面积3709平火车头高9米左右,绿证,还有43年.价格2400万,也可以租的一年60万看房预约:13524678515, QQ微信:541244349 欢迎加好友关注蕞新信息…

A8090 闵行南虹桥商务区闵北开发区4000平米双层高标准厂房仓库出租

A8090 闵行南虹桥商务区闵北开发区4000平米双层高标准厂房仓库出租

本双层标准厂房仓库位南虹桥商务区闵北开发区,独门独院,占地11亩,火车头式标准厂房仓库总面积4000平方米,双层结构,每层面积2000平方,办公面积1000平方,另有空地5亩,租金1元-1.2元/平/天,欢迎咨询及现场参观。 业主:刘经理 手机:18017096888…

G0672 嘉定区安亭镇众川路1900平方米独幢双层厂房仓库出租带货梯

G0672 嘉定区安亭镇众川路1900平方米独幢双层厂房仓库出租带货梯

编号: G0672 嘉定 嘉定区安亭镇众川路 1900平 独幢双层厂房,有载重2T的货梯,层高六米左右。整租62万一年 如有兴趣请加微信:13524678515 和葛老师沟通 或 在下方表格提交您的详细需求和本“房源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