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华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石城县城北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防水工程分包招标(项目编号:GZHJ2023-SC--F-J001-1)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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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城北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防水工程分包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应商应在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石城县城北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防水工程分包招标
预算金额:97.0750000 万元(人民币)
石城县城北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防水工程分包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工期60天,具体跟随现场施工进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相应的业务范围,******为9%增值税专用******。 (2)投标人需提***近两年承包单项防水工程施工总造价50万以上的业绩证明文件。
地点: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在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04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应商须缴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请备注:项目编号)必须在开标截止前到帐,以转账的方式从响应***应商的基本账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城支行 账号:6505 5104 6700 015)缴交,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且缴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参与了项目编号:GZHJ2023-SC--F-J001的,无需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成交***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缴纳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收取,在所有防水施工全部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请响应***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江西华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石城县东方明珠水晶阁
名 称:赣州汇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城县东方明珠水晶阁华丰合作社三楼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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