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东片2号小区厂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括苍东路128号)及厂房内的电梯、变压器等设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东片2号小区厂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括苍东路128号)及厂房内的电梯、变压器等设备,权证号:004467,建筑面积分别是::163.55平方米、4290.7平方米,用途:非居住,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日期:2002年11月13日。
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07)第5-2652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201.16平方米,登记日期:2007年10月18日,用途:工业用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出让终止日期:2043年10月30日。
注意事项:1、市区“标准地”制度自2018年开始实施,本宗地属非“标准地”出让,具体用地标准及要求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详见《温州市龙湾区政府复函》。2、当前的用地标准及相关要求与原用地标准及相关要求不一致,经核对现行规划,该地块部分位于温州市高新区ZP-03-B04地块内(商务用地B2兼容商业用地B1),部分位于规划道路范围内。具体事宜可咨询资规部门。3、拟入驻项目建议为企业项目,具体要求可参照《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温新龙委改发[2024]1号)中转让项目准入条件及转让项目准入流程执行。4、根据评估报告,工业用地总面积4201.16平方米,评估价为17224756元;已登记建筑面积4310.22平方米,评估价为5507712元;有规划未登记建筑面积:3627.31平方米,评估价为4290391元;无规划未登记建筑面积:195.03平方米,评估价为46561元。上述不动产评估总价取整为2707万元。另厂房内的电梯、变压器等设备另行评估,评估价为84714元。总计评估价为27154714元。5、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
起拍价:1901万元,保证金:380.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工作日)。本标的现场看样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需看样的竞买人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联系电话:,如无人预约本院将不组织看样。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温州八方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需先行缴纳被执行人需缴纳的税费,成交后一个月内凭相关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逾期申请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此产生的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9月28日下午17时30分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在第十三条规定时间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账号:000005),于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七日内持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低于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2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成交价高于500万元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拍定日即网拍平台成交日,并非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日期。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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